办理毕业(一)办理毕业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考生可申请办理毕业:1. 考生完成所报考业同一层次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2. 完成所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践等实践环节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3. 完成所报专业规定的毕业论文、课程设计、综合考核。4. 本科考生申请学历认定并取得学历认定证书。5. 符合免考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并取得证书。6.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7. 所有考试科目没有违纪舞弊行为。(二)办理毕业的程序1. 考生持上述第一条中1―5项内容规定的课程合格证、免考证明、学历认定等材料,到报考所在市、县(区)招考办申请毕业。2. 考生申请办理毕业,在报考所在地填涂毕业生登记表、申请毕业登记卡,上交准考证和全部课程合格证。3. 考生须认真校验本人的自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身份证住址等)和成绩信息,并签字确认无误。如对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有异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照片信息的考生须电子摄像。4. 考生申请办理毕业的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初(具体时间见网站公告)。5. 申请办理毕业须交纳毕业生审定费50元/生(辽财综[2003]478号文件)。6. 在外省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需转回我省办理毕业的,必须履行考籍转入手续,并合档后,方可办理毕业。7. 毕业证书领取时间上半年1月下旬,下半年7月下旬(以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考生可凭领取凭证按规定时间到各市、县、区招办直接领取。(三)毕业证书的查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 (www.STE.net.cn)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也可向发证单位查询认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伪造、变造或涂改无效,遗失不补。(四)考生不能按期毕业的原因及处理办法1.违纪延期毕业未到期者(按规定到期后办理)。2.试卷或单科合格证丢失,且情况不清者(查明情况后办理)。3.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取得合格成绩,未办理转入手续者(转入手续办好后再办理)。4.在本科毕业前未办理学历认定或免考手续(办完学历认定或免考手续下次再办理毕业)。4.自然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不符且无有效证明(开具证明后办理)。5.毕业审查时发现试卷笔迹非本人笔迹,经鉴定为替考者(此科重新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后,延期三年再办理毕业)。(五)领取毕业证书后的注意事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盖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红印和钢印、主考学校红印章生效。毕业证书由本人保存,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凡丢失、损坏一律不予补发。考生领到毕业证书后,应检查毕业证、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是否齐全,毕业证上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正确,自考委员会及主考院校的印章是否齐全;如有错误在一周内必须到考试部门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