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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05月22日  作者:大连自考网 来源:大连自考本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以下简称《专业清单》)的要求,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满足学习者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保证质量为核心,调整我省专业设置,促进我省自学考试事业科学发展,为我省社会和经济建设培养人才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以促进人才的发展和成才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为宗旨,以提高学习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为目的,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合理把握人才培养标准,为学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服务。

2、坚持科学规范、分类调整、分步实施、稳妥有序、服务考生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专业调整情况,将调整内容和要求通知到每一名考生,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工作目标

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我省开考专业全部调整为《专业清单》内专业,原开考专业不在《专业清单》内的,专业调整后全部取消,并停止接纳新生报考,2021年6月30日止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四、主要内容

(一)开考专业

我省目前开考56个专业(其中含下半年停考6个专业),原则上按三种类型进行调整,调整后专业类型分为专科和专升本,调整后开考专业45个,专科开考9个专业,专升本开考36个专业。

1、一对一调整专业名称或专业代码,调整后专业名称不同的,原专业名称(红色字体)将取消,调整为新的专业名称,调整后专业名称相同的,只调整专业代码。详见以下两个表:

五、实施要求

1、自2018年5月份起,省考委将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我省开考专业重新登记工作。

2、此次专业调整仅调整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考生必须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考,专业计划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3、2018年下半年及之前停止新生报考的专业,三年过渡期内,考生仍按照原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考,2021年6月30日止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4、2018年下半年起,老考生原则上须将注册专业更改为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考,并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申请毕业。老考生坚持按调整前原专业报考并申请毕业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如遇不能授予学位或报考公务员等问题,考生责任自负。新考生只能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考,按调整后的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5、待国家出台新的专业规范后,我省将按照新的专业规范调整开考专业计划,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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